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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環保法》將開始實施同時,“按日計罰”、“查封、扣押”、“限產限停等實施細則及配套檔也將陸續出臺。以往污泥處理無法可依,監管無依據、不系統等現象將有所改觀。
新版《環保法》及實施細則的出臺,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。例如,以往污水處理廠產出的污泥如果沒有及時處理,或處理不到位,很快會被相關部門查獲,將會被按日連續處罰,企業一天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沒有整改污泥處理處置方案,處罰就連續執行;對於通知後仍不知整改,對污泥不按規定處置,違規處理的污水處理廠、化工企業等,還有可能面臨停產、限產、關閉等風險。此外,對於相關負責人也會有“行政追責”、“行政拘留”等環保法新規。
環保法將力圖從根本上整改企業環保意識,不單單是懲罰力度大,更是從長遠的角度管制。新環保法中規定對企業的計罰週期是30天,而不是三五天,這主要是給企業一個徹底整改的時間,讓其切實的長期的進行污泥處理處置,而不是只要做好眼下的幾天應付檢查。
以往污水處理廠如果沒有按規定處置污泥,將污泥隨意傾倒,或許最多被處罰100萬元,但08年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修改後,直接按照經濟損失評估額的20%~30%處罰,這樣的話,動輒就要被處罰數百萬,甚至可能是一天數百萬,相對於建立完善的污泥處理系統,這筆處罰金要高的多。
環境保護處罰不是目的,讓企業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,重視污水污泥的處理,逐步將污泥處理設備上線進行有效的污泥處理才是初衷。由日漸嚴厲的環保政策可以看出,國家和社會對環保要求愈加嚴格,所以鄭州洪威分析,無論是污水處理廠,還是化工等產出污水污泥的企業,建立污泥處理處置系統進行環保的可持續運營勢在必行。
資訊來源:中國城市低碳經濟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