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电话:
0553-8398080
面对人口的大量增长,城市规模的扩大导致了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,如何迎接生活垃圾带来的挑战,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。中国科协科普部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专家编写的《科学解读公众关注热点》针对“垃圾焚烧发电”进行了解读,让公众了解到垃圾不再是“废品”而是生活的可再生能源。
1.焚烧热能如何利用?
专家解答:生活垃圾中存在大量的可燃物,利用生活垃圾代替煤作为燃料,在焚烧炉内进行燃烧、发出热量并产生蒸汽,既可以发电,也可以热电联产或直接供热。对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发电(供热)的方式,不但处理了生活垃圾,而且还节约了国家的不可再生资源——煤或燃油,同时弥补了我国电力的不足。
2.焚烧处理产生哪些废气?如何控制?
专家解答:生活垃圾焚烧的烟气控制系统标准远比燃煤锅炉、燃油锅炉、焦化炉严格。
生活垃圾焚烧发电(供热)厂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于焚烧炉所产生的烟气,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、氯化氢(HCl)、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X)、一氧化碳(CO)、氟化氢(HF)、有机污染物、二恶英及重金属等。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实现垃圾焚烧、热能利用、烟气处理等过程的高度自动化,使焚烧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运行,从而使原始排放物浓度降到最低。烟气经过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前,使用烟气在线监测仪——以连续监测每条焚烧线的烟气排放指标,确保垃圾焚烧发电(供热)厂烟气达标排放。
3.焚烧处理产生哪些废渣?如何处置?
专家解答:炉渣:生活垃圾在焚烧炉中经高温焚烧,使生活垃圾中各种成分得到彻底的氧化、分解和钝化而成为炉渣,组成主要为玻璃、金属和各类无机物。
炉渣主要为生活垃圾燃烧后的残余物,其产生量视垃圾成分而定,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锰(MnO)、二氧化硅(SiO2)、氧化钙(CaO)、三氧化二铝(Al2O3)、三氧化二铁(Fe2O3)、废金属,以及少量未燃尽的有机物等,根据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-2001)规定:“焚烧后的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”。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过高温无害化处理,再经过磁选等分离出废钢铁等废旧金属后,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,可用作铺路的垫层、填埋场覆盖层的材料和制作免烧砖等等,炉渣综合利用率可达98%,不能综合利用部分送至填埋场填埋。
飞灰: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(飞灰)含有二恶英及重金属等有害物,根据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-2001)规定:“除尘飞灰按危险废物处理”。
飞灰属于危险废物,必须单独收集,不得与生活垃圾、焚烧残渣等混合,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储存,不得进行简易处置,不得排放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稳定化固化处理,稳定化固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,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。采用密闭收集和输送的方式输送至飞灰储仓,经浸出毒性试验合格后送至填埋场填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