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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,对全国所有设市城市、县城(港澳台地区除外)及建制镇“十三五”期间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提出要求。
该文件后页附有“‘十二五’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指标实现情况”统计表。统计表显示,在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有着多项“未完成指标”,计划投资的2636亿元仅完成1039亿元,占比39.4%。
无害化处理能力
十二五规划内容:
“十二五”期间,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8万吨/日,其中,设市城市新增能力39.8万吨/日,县城新增能力18.2万吨/日。到2015年,全国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7.1万吨/日,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,其中,设市城市处理能力65.3万吨/日,县城处理能力21.8万吨/日。
实际完成情况:
附:“十二五”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指标实现情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