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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,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,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省、减量效果明显、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,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。但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,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,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。
我国垃圾焚烧行业已发展近30年,处理技术装备不断成熟,设施运行日趋稳定,产业链条、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已形成,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。针对当前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、重要性和复杂性,《意见》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、提前谋划、科学评估、规划先行、加快建设,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。
四大措施保障绿色运营
在建设选址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。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,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。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,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单列,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,确保设施同步或超前落地建设。设施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。同时,加强区域统筹,实现设施共享。
在技术选取方面,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。遵循安全、可靠、经济、环保原则,选择安全适用技术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,严控工程建设质量。分析项目投资与运行费用,合理确定补贴费用。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路,加强飞灰污染防治。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,统筹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,优化配置焚烧、填埋、生物处理等不同处理工艺,实现在园区内有效治理。此外,对现有垃圾焚烧厂也提出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,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。
在公众参与方面,要求各地要深入细致做好相关工作。要在项目属地入社区、入村广泛开展调研,认真倾听群众意见,系统分析各方诉求。对疑虑和误解,应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,并充分考虑其合理诉求,积极研究解决措施。要通过广泛宣传、解疑释惑,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信任和理解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,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,做好项目统筹安排,形成合力,与项目属地政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。
在绿色运营方面,要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,实现共享发展。要实施精细化管理,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控制二次污染。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,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,因地制宜配套绿化、体育和休闲设施,实施优惠供水、供热、供电服务,安排群众就近就业。变短期补偿为长期可持续发展,变“邻避效应”为“邻利效益”,实现共享发展。
科学管理遏制低价竞标
低价竞争始终是业内争议较大的发展手段之一。企业对其深恶痛绝又难以抽身,低价竞争造成项目质量参差不齐、行业利润空间大幅下降、业内企业生存困难。而在低价的行业氛围中,置身事外则极易导致颗粒无收、提前出局。
长期以来,环保行业对低价竞争的批判方式多为业内口传或媒体曝光。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意见》中,首次以明文方式对低价竞标现象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在项目建设上,建设各方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、成本之间的关系,合理控制项目成本和建设周期,实现专业化管理,文明施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