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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《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》,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五年。全文如下: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发展改革委(局)、财政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、税务局,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、建设和交通管理局、综合执法局、税务局,辛集市农业农村局:
现将《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河北省财政厅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
2023年8月22日
(详见此文)